教育就是生长,生长就是目的,在生长之外别无目的。
昨天无意中看到一则2018年的一则标题为《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:不追究刑事责任》的新闻。新闻里称:广西南丹一名未满十三岁的小学生,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,遂怀恨在心,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,手段极其残忍。2018年10月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.8万元。虽然事情过去好多年,但还是震惊到我了,这简直就是教育与人性的荒漠。这已经完全脱离了校园暴力的概念,虽然很多人在13岁的时候也偶尔和同学打打闹闹,甚至打打架,但是从没想过要置人于死地,甚至肢解!这位覃某小魔头也简直是太没有人性了,年纪小小就能够做出杀人肢解这样的事情,那假以时日,这样的小魔头如果不彻底洗心革面,以后到社会上还不知道能做出什么样令人可怕的事情。原本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《刑法》,如今却能保护施害一方,而不能保护同为未成年人的受害一方,这就完全违背了当初立法的原意。现在的小孩都早熟,过去的法律已经不太适合现在的小孩,确实需要修改了。面对犯罪低龄化问题,国家可以在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,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。有无辨认能力不能真的不能以年龄搞一刀切,应具体人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。对于孩子是可以保护,但是对于犯下重罪的孩子,不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了得呀?如今信息发达,电影电视剧里面血腥场面层出不穷,青少年无法分辨效仿带来的后果。同时很多父母教育缺失,把教育的责任留给了学校和社会,即使关心孩子,也只是关心成绩,不能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。很明显,这孩子的人格是不健全的。正是因为这样不健全的人格,导致了这个13岁的少女在嫉妒心作祟的时候采取了极端的手段。市场经济下,很多人价值观扭曲,或者从小就被夸赞比任何人都漂亮,养成了孩子美就是最大的炫耀的虚荣心理,如果一旦不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就会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。要提高孩子成绩,更要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,这才是教育孩子的首要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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